上海落戶咨詢中心
Shanghai settlement consultation
《上海市居住證》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,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《上海市居住證》持有人進行積分,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。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,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。
積分滿120分的持證人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上海參加中高考;配偶及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、市民醫保,享受相關待遇;買房時可以申請免房產稅。
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證》的人員,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、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,可以申請積分。
《居住證》持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,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,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(不含補繳)。